
南海網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胡坤坤)海口市民陳某紅在餐廳用餐時,因地面濕滑摔倒,摔傷腿,手上佩戴的昂貴玉鐲也被摔碎。6月18日,南海網記者獲悉,海口中院認為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裁定酒店賠償損失。
2012年8月25日,陳某紅與朋友在某酒店用餐后走下樓梯。由于某酒店剛拖過地板,地面濕滑,又沒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陳某紅在下樓梯時,不慎摔倒在地,導致陳某紅左腿摔傷,手上佩戴的玉鐲被摔碎。陳某紅摔傷后,某酒店將其送至醫院治療,并支付了醫療費1239.9元。2013年6月26日,江蘇省金銀珠寶首飾行業協會對陳某紅的玉鐲作出鑒定,原值11000元至13000元。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某酒店作為經營者,有義務在合理限度內為消費者提供人身、財產的安全保障。某酒店在明知地面濕滑,極易造成消費者摔倒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損害的發生,導致陳某紅摔傷其佩帶的玉鐲損壞的后果,因此,某酒店應對陳某紅的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陳某紅請求某酒店賠償玉鐲損失12000元有依據,原審法院予以支持。判決后,某酒店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不服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一審民事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認為,某酒店在管理和服務上存有瑕疵,未盡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且該瑕疵與陳某紅摔倒受傷及其佩戴的玉鐲損壞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故某酒店應對陳某紅摔倒受傷及其佩戴的玉鐲損壞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原審認定陳某紅受損玉鐲價值12000元并無不當,遂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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