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修訂旅游景區管理規定擬對游客數量進行控制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7月2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7月27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上,《海南省旅游景區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大會二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該推動全域旅游發展;景區在門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費的講解服務的,應當明示;擅自在旅游景區內擺攤、設點將被罰,旅游景區內旅游者數量接近最大承載量時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旅游景區從業人員、旅游者的不文明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公布。
發展全域旅游鼓勵境內外組織及個人依法投資開發旅游景區
修訂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全域旅游發展,鼓勵和引導旅游景區經營者依托本地區的自然、人文、社會等資源,創新旅游景區運營模式,創建精品旅游景區,促進本地區旅游要素的優化配置,推動旅游景區與周邊區域和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打造集觀光、休閑、度假于一體的綜合性旅游景區。鼓勵境內外各類經濟組織及個人依法投資開發、經營旅游景區。
規范景區對游客的安全保障義務鼓勵景區配備專業醫療救援隊伍
修訂草案中還對旅游景區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作出明確規范。鼓勵旅游景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旅游景區經營者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事項,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提出應當具備的身體條件及其他相關條件要求,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景區須控制游客數量提前公告
每年小長假,景區游客爆棚事件屢見不鮮。修訂草案提出,旅游景區經營者可以采取門票預約、分時進入、限制進入、景區內疏導分流等方式,對旅游景區接待旅游者的數量進行控制。
旅游景區內旅游者數量接近最大承載量時,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旅游景區外待進入旅游者仍有持續增長趨勢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旅游景區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報告。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通往旅游景區的主要道路或者旅游景區周邊區域發布相關警示信息,并可以采取限制、疏導和分流等措施控制進入旅游景區的旅游者數量。
門票外收費須明示 不得擅自在景區擺攤設點
修訂草案明確,旅游景區在門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費的講解服務的,應當明示,但不得限制隨團導游進行正常的景區導游活動。
為保障旅游者的健康安全,修訂草案加強旅游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檢查旅游景區內各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為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防止旅游景區經營者和旅游景區內其他實際經營者互相推諉責任,修訂草案對旅游景區經營者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修訂草案強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旅游景區內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經旅游景區經營者同意,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經營許可,在規定的營業地點、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并接受統一管理。同時還規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擅自在旅游景區內擺攤、設點。違規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或向社會公布
針對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修訂草案提出,旅游景區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尊重旅游景區所在地或者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俗禁忌;二、向旅游者提供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禁止的游覽項目;三、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旅游者消費;四、傳播淫穢、低俗、迷信思想;五、侮辱、毆打旅游者;六、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違規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旅游景區從業人員、旅游者因旅游不文明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其承擔法律責任或者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并可以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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