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和已滿20年的,分別享受5天、10天、15天帶薪年休假。為了解該制度的落實情況,歡迎參與由國家旅游局帶薪休假課題研究組提供的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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